编辑: glay 2019-12-26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青财会〔2012〕23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证监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我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12]3号)要求,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价.评价内容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

(一)内部环境评价.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

(二)风险评估评价.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企业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企业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监督评价.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上市公司于2012年6月底前,将本企业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以及企业2012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和青岛证监局上市处.

(二)请各上市公司安排一名内部控制联络员,便于工作联系.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牟宗凯

电话:8585587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青岛证监局上市处 王强

电话:8579959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青岛市上市公司名单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贯彻 企业 内部控制 通知 抄报:财政部会计司,山东省财政厅 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6月7日印发 青岛市上市公司名单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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