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2-24 |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6年1月8日 (可公开) 烟草企业 应招尽招 实施指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企业采购管理,指导做好 应招尽招 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 烟草行业 应招尽招 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坚持标准、权责对等、集体决策、规范运作、全程监督、同步公开原则. 第四条 烟草行业 应招尽招 工作,应强化《采购目录》硬约束作用和 三关三审 (初审、复审、终审)监管.
第二章 采购目录 第五条 《采购目录》应作为界定采购范围、固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决策和采购实施的重要依据;
应包含采购类别、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依据和理由. 第六条 烟草企业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作为《采购目录》对应的具体项目的采购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313号文件规定. 第七条 《采购目录》应由采购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未设董事会的单位由管委会进行审定;
设董事会的单位由管委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进行审定.审定的《采购目录》经公示后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三章 提报第八条 年度采购计划应在《采购目录》范围内根据本单位或企业采购年度需求编制形成,包括年度所有采购项目,确保313号文件规定范围的 项目全覆盖 .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能实施.对年初不可预见的新增项目,应按照采购决策程序审定纳入年度采购计划后执行. 第九条 项目提报应由负责项目需求的责任部门依据《采购目录》、按照313号文件中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提报,不得随意更改《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同步提报非公开招标理由,防止随意提报采购方式. 第十条 重大项目(重大物资采购、重大工程投资)采购需求提报前,有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或可行性论证. 第十一条 负责项目需求的责任部门应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采购需求必要性和采购方式的合规性进行充分研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报给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章 初审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汇总归类项目需求,对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非公开招标理由等全面内容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将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以提高采购集中度,扩大公开招标范围.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以集体讨论方式进行审核,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报采购办,落实初审主体责任,杜绝随意操作.
第五章 复审第十五条 采购办应通过集体审议方式,对归口管理部门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采购办应按集体审核的结果,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提报管委会. 设董事会的单位,管委会依据议事规则及采购管理规定对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提报董事会. 第十六条 复审应重点审核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目录》相比发生变化的采购方式,以及新增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313号文件规定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保存原始记录,严禁随意自由裁量.
第六章 终审决策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单位的管委会应依据313号文件规定和《采购目录》,对年度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进行审定和决策,重点审查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目录》相比发生变化的项目采购方式,以及新增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 终审应实行 实名票决制 ,一人一票.不得以 集体决策 突破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限制.未经集体审定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以强化集体决策机制与责任. 第二十条 年度采购计划一经审定,除涉及商业秘密事项外,应依据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单位或企业职工同步公开采购项目及对应的采购方式,以落实职工 四权 ,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年初不可预见而随机发生的新增采购项目或变更采购方式的,应按照采购决策程序进行审定后方可执行.非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公开招标方式的除外.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或者企业应加强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固化操作流程和采购方式,规范保障 应招尽招 的 三关三审 监管机制,确保 上一个环节没有通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成为刚性约束.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或者企业应通过信息化落实行业统一的同步公开和全程监督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或者企业应按照31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 应招尽招 工作记录和痕迹完好保存,保证工作过程及结果可追溯.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或者企业有关 应招尽招 工作运作及信息化手段运用,应当与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协调一致,避免随意规避、相互抵触.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参照本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指南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烟草企业 真招实招 实施指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企业公开招标,指导做好 真招实招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 烟草行业 真招实招 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运作全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 烟草行业 真招实招 工作,应按照 问题倒逼 思路,强化招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与履行等重要关口的监管.
第二章 招标
第一节 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条 各单位或企业应制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按照 放权不放责 要求,将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合法、公平、公正运作的规范性要求作为委托协议的重要内容,预防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暗箱操作,或者预防内部人违法违规干预招标过程、影响招标结果. 第六条 公开招标项目应委托行业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应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三家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七条 采购办应及时向本单位或企业职工公开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质、合作期限等基本情况,做到阳光透明. 第八条 招标实施前,采购办负责抽选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签字确认.
第二节 编制、审定招标文件 第九条 慎用资格预审方式.需采取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合格制,以增强投标竞争力. 第十条 采购实施部门应提出具体采购方案,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质、技术标准、商务标准、评分细则、合同主要条款等要素,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为控制成本,招标文件一般应设定 最高限价 .评分细则中一般应包含价格评分. 第十一条 采购办应组织法规、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三节 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应在两家省级以上媒介发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确保投标充分竞争. 第十三条 采购实施部门应将招标公告同步向本单位或企业职工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开标、评标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依据本单位或企业有关管理制度,从内部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随机抽取确定的人员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五条 监督部门应现场严格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但在政府招标平台实施的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 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标. 第十七条 监督部门发现围标、串标等异常情况,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处理. 第十八条 评标过程全程可以实行录音录像,留取原始现场资料支持事后监督. 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九条 监督部门发现评标环节涉嫌违法违纪的,应报告本单位或者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章 中标第二十条 采购办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确认中标候选人,交由采购实施部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两家省级以上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并同步向本单位或企业职工公开. 第二十一条 采购实施部门收到重大项目的评标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确定为中标人,有多个中标人的项目应优先选择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 采购实施部门或者采购办应及时将中标结果向本单位或企业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一节 合同签订 第二十四条 采购实施部门应按行业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起草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优惠承诺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杜绝合同内容与中标条件脱节、抵触.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中应当约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同时,约定 转包分包 相关违约责任. 重大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法规、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据行业有关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符合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采购实施部门应将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或企业职工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知情,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节 合同履行 第二十八条 履约过程中发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