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12-30
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新办〔2018〕66号 关于印发《新虹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居(村)委、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虹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新虹街道党政办 2018年3月16日印发 新虹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闵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本街道各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新虹街道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锅炉(以下简称为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镇扬尘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置)厂及危险废物焚烧厂.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镍.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恶臭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城镇扬尘排放情况(含工地扬尘、堆场扬尘、道路扬尘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放射性物质使用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根据国家及本市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居民用能统计数据,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区域工地、堆场抑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道路路况等信息,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扬尘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通过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居(村)委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新虹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新虹街道普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新虹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居(村)委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建立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机制及街道、居(村)委二级联络机制,完善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新虹街道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街道普查实施方案. 聘用满足普查工作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基层业务骨干组建普查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均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物普查对象;

启动前期监测与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

建立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库,按照市政入河排污口清查与监测技术规定,组织对市政入河排污口进行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3.全面普查:按照污染源名录库、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本市新增项目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等,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填报相应的污染源普查表格. 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核查评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重新进行调查,直至符合标准. 4.总结发布:全面普查工作结束后,配合区级普查办对普查成果的总结上报,按照国家及本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普查工作验收与表彰等工作.配合上级普查领导小组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根据工作需求,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及应用开发,为新虹街道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污染源监管等工作提供依据.

(四)普查培训.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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