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8-28
山东海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海洋重型化工装备制造项目6MeV探伤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4〕195号 经研究,对《山东海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海洋重型化工装备制造项目6MeV探伤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山东海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工业园.

在公司3#车间内新建一座探伤室,使用1台DZ-6/1000型电子直线加速器,进行室内(固定场所)探伤作业,属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直线加速器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在探伤室醒目位置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2.落实探伤室防护门及屏蔽墙实体防护,确保探伤室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 3.做好直线加速器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修、维护档案,确保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紧急停机开关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

探伤室应按要求设置通风装置,保持良好通风. 4.落实直线加速器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做好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射线装置不丢失和被盗. 5.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1台辐射巡测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6.开展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并同时报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和莒县环境保护局.

(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三、该项目建成后,应向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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