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8-28 |
贵州省编委办 贵州省法制办 贵州省工商局 2016年6月16日 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监管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监控化学品经营批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可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禁止任何非指定单位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 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 (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和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
一、必须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部门批准证书;
二、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第三十二条 申请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批复文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3号) 第十三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 省级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 市级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 第二十一条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
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