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8-28 |
一、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子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无机化工及农用化工、石油化工及有机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绘、环保、船体、船电、船机等专业工作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助理工程师: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2、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
(二)破格申报条件
1、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包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或市(厅)级专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2)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学术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
或获得市(厅)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
或市(厅)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
或获得本专业领域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或以本人参与的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或将本人参与的科技成果在行业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5)县(市、区) 企业技术中心 或 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 成员. (6)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2篇以上;
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2篇以上(必须有第一作者及二等奖以上);
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
2、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 单破 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2)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