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8-3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部署,统一标准,规范成果,保证质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同时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强化组织、缜密实施,严格普查规程和质量标准,坚持 边普查、边应用、边服务 的工作思路,把开展地名普查与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完善地 名公共服务体系和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等现实工作紧密集合起来,全面落实普查范围和内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地名普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普查、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安全普查,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注重质量、强化应用,坚持严密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普查任务 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普查地区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普查领导机构职责 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拟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三)负责组织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普查地区工作机构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全省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督导和成果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汇总、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拟定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负责组织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普查地区工作机构的联系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五)负责本市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督导、地名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和成果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汇总、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建立本级地名普查数据库,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纂本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