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8-31 |
为确保生活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现明确如下事项:
一、申请对象
(一)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分重度残疾和非重度残疾两类;
(二)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
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残疾人;
(三)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庭残疾人;
(四)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未纳入其他救助或补贴,且固定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无业(指未在用人单位就业)
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五)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固定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救助的
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残疾人. 申请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必须持有当地户籍和本市县级残联核发的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二、申请和办理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按照《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政民规〔2013〕1号)执行,残疾人不需要另外提出生活补贴的申请,生活补贴与低保金同时享受,合并发放.
(二)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1.申请和受理.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和收入相关材料;
家庭成员签订委托授权书;
填写《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开展民主评议.同时,在申请人居住村(社区)公示栏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3.审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生活补贴条件的申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其中,审批为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发放《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被批准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生活补贴.对不符合生活补贴条件的申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