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9-01 |
(七)申请材料
1、拟举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举办者须先到民政部门预先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然后向拟设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
2、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论证、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含电子版).
3、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
4、拟举办教育机构的章程(一式3份,含电子版),(体现学校名称、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章程修改程序等).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举办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及租赁合同书.并提交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书、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7、拟举办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
8、拟举办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
9、拟任负责人,聘用教师、财会人员、管理人员、保安的资格证明及协议.
10、满足教学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登记表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11、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联合办学协议.
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确定审批时提交).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承诺时限:2个月.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青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咨询电话号码:0536-3235125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现场提交 青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801号,联系
电话:0536-3235125. 2.获取收件凭证 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及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在教育局现场受理的,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填写好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填写好不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6-323512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到教育局职成教科领取. 2.决定书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本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