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2-12-11 |
进入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接受统一管理,并在此作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对委托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到、规范服务,不论项目大小,认真完成中介服务工作.
三、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区间,坚决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或恶意降低收费标准等现象.服从兴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四、保证向委托人出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各类书面文件,不伪造变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五、保证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
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委托事项秘密.
七、保证在履行职责时,与各关系人之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本机构人员的行为.
八、保证不向委托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的礼物,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或间接收受礼品等,包括未来利益.
九、自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
十、自愿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我公司及工作人员若违反本承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不诚信或不廉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若构成违约,向委托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中介服务机构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