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30
浙、黑、赣、吉、冀、闽、粤、渝八省 省际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石家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福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共同承担八省省际粮食竞价交易组织工作.

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活动,本细则适用于八省交易中心于2019年5月31日共同组织的省际粮食竞价交易会,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质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在所在省份省级交易中心注册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委托方向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委托书,竞价交易清单等相关文件,并向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交易代表及联系方式),交易标的数量、品种及质量要求,包装要求,承储库点名称和地址,日入库能力、运输和装卸的方式及费用标准等.委托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竞价方客户为国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良好信誉,具备粮食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户. 第六条 经确认资格后,买卖双方向所在地交易中心预交交易和交易手续费保证金,保证金在交易前一天下午16点前必须到帐,汇款时应注明参加 八省省际粮食竞价交易 并向收取保证金的交易中心进行确认.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为: ①单位名称: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余杭物流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9052901040007813 ②单位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金谷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68965752653 ③单位名称: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洪城路支行 银行账号:8115701013400007977 ④单位名称:吉林粮食批发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200

1188 292

0000 8844 ⑤单位名称: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50356301040002265 ⑥单位名称:福州杜坞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南支行 银行帐号:3505

0188 0007

0000 1064 ⑦单位名称: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8710188000071006 ⑧单位名称: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重庆市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银行账号:31-070701040008888 第七条 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会前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黑龙江粮食交易网》(www.hljge.com.cn),《中国谷物网》(www.ex-grain.cn),《吉林粮食交易网》(www.jllssc.com),河北良友商务网,( www.hbgrain.cn),《榕粮网》(www.fzgrain.com),《华南粮网》(www.gdgrain.com),《重庆粮网》(www.grain.cq.cn)上发布《八省省际粮食竞价交易公告》、《八省省际粮食竞价交易标的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粮油交割细则》、《八省省际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八省省际粮食竞价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样本)等竞价采购信息.

第三章 交易时间、方式 第八条 交易时间:按交易公告时间进行. 第九条 交易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进行,网上交易可通过网络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第十条 交易时间、方式如有变更,交易中心将提前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黑龙江粮食交易网》(www.hljge.com.cn),《中国谷物网》(www.ex-grain.cn),《吉林粮食交易网》(www.jllssc.com),河北良友商务网,( www.hbgrain.cn),《榕粮网》(www.fzgrain.com),《华南粮网》(www.gdgrain.com),《重庆粮网》(www.grain.cq.cn)上公告. 第十一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或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竞价方在远程交易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电子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到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密钥按时入场,做好交易准备,交易中心将根据交易会规模,允许竞价方派出2名交易代表入场交易. 第十三条 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代表应举止文明,按时入场,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导,对号入座,会场不得吸烟.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 第十四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交易中心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方式进行公告.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五条 本次竞价交易标的成交价为委托方指定承储库点的仓前汽车车板价. 第十六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进行挂牌交易.每单交易标的数量不可分割. 第十七条 交易时,竞价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标的序号顺序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始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2元的整数倍价位递增(销售)、递减(采购)报价. 第十八条 在起始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十九条 竞价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并确认,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交易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条 竞价方一经应价确认,不得撤回. 第二十一条 竞价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价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价方以更高(销售)、低(采购)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 第二十二条 合同自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现场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交易合同》,参加远程网上竞价交易的通过邮寄方式签订《交易合同》.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三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次竞价采购的提货(销售)、交货(采购)期限为签订的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第二十五条 销售:买方准备提货时,应提前

2 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卖方承储库.卖方承储库接到出库通知后,应做好各项出库准备,安排足够人员、设备等,确保能按正常日出库能力均衡出库.如有特殊情况,双方要及时沟通,必要时交易中心可要求买卖双方每日报送日出库进度情况.买方提货时,应及时派人到卖方承储库组织现 场验收并监装.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合同为准;

粮食质量以公 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

粮食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储库应当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采购:粮食到库后,卖方和买方共同及时对货物进行检斤验质,数量以买方承储库点过地磅为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且在鉴定的有效期内.买方应当允许卖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粮食品种、质量要求及入库验收流程以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场次(各库存点)《交易清单》、《粮油交割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粮食验收合格后,该批货物交割完毕.交易中心接到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释放相对应的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停止交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由交易中心会同当地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检斤、验质,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3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二十八条 结算方式:买卖双方自行结算,具体付款流程在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场次(各库点)《粮油交割细则》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本次交易不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条 没有成交的卖方在竞价采购结束后,凭交易中心开出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收据,经核实,3个工作日内退回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超出部分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三十一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双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人所在地交易中心将违约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划拨给守约方交易中心,然后由守约方交易中心划转给守约方,合同终止. 第三十二条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从卖方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支付给买方,手续费视作违约金,无权要求退还,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 交易成交后买方不按本细则规定支付货款给卖方的,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在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同时,买方交易中心按买方违约货款额所对应数量将相应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卖方,没收相应手续费,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认可后,可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督促各自成交企业履约,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如遇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交易细则由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石家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福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石家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福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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