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2-12-20

(如为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

6、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于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能提供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有效的相当于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的累计授信额度(银行授信证明、不限币种,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

7、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其中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如为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供).

8、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市政项目投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或投资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9、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具有经政府平台公开招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市政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或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申请人拟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6个月申请人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以及提供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声明.

1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来所有建设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12、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申请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或通过检察机关网络平台下载打印的关于申请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本项目 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在《告知函》有效期内.

14、申请人具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资本预审;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本次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要求如下: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二家,各成员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第六条

5、

6、

7、8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第六条

1、

4、

11、

12、

13、

14、

15、16的要求,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本公告第六条

2、

3、

9、10的要求;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与其联合体分工相匹配的投资或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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