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2-12-23 |
情节严重的,从当年起,不再安排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 谁使用、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市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当地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或者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