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2-12-29 |
人员认证暂停 在认证主任的授权下,认证可以被暂停等待调查滥用职权、不胜任或认证工作缺乏完整性. 在某些情况必须暂停胜任的证书,认证制度委员会将通知认证记录办公室,发送暂停通知信给证书持有人和他的雇主. 证书暂停情况将由认证制度委员会主任在下次日常会议上汇报给认证制度委员会. 认证恢复 当证据表明暂停的原因不存在时,在认证制度委员授权下,一个暂停的证书可以恢复至有效状态. 撤销和恢复认证 在证据审核不满足或者如果公布的有效条件不满足之后,认证仅仅在认证制度委员会主任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撤销. 只有在不能胜任、事故、伪造认证或者不满足有效认证条件且以正式方式询问被证明无疑点时,人员认证机构才撤销认证.这些结果将提供给计划委员会,证书持有者,证书持有人的雇主和申诉人(如果没有包括在上面). 只有按标准中有关证书恢复考试证明胜任之后,撤销的证书才可以被恢复.认证制度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该重新认证考试不局限于期限为从撤销证书之日起一年. 如果重新认证考试通过,将发一个有效期为另一个5年的证书给申请人.如果重新认证考试和任何允许的加试未通过,申请人将被作为初次申请人进行认证,仅当全部初次申请考试通过,新的证书才颁发. 有关撤销和取消证书(将采用指定的方式在计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中)计划委员会主任将: 书面通知人员认证机构记录办公室,撤销和取消持证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号;
公布撤销的证书号;
通知所有批准的考试中心持证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被撤销的证书号;
指导采取任何特定行动持证人申请考试的考试中心;
书面通知证书持有人,同时提供申诉程序. 记录 暂停或撤销证书人员的记录将保存至少10年. 修订记录 备注 编辑 审核 批准 颁布日期 首版 王莹S 朱亚青 徐永昌 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