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2-12-29
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资格审查

(一)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

(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由所在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做出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高中毕业证;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六)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个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

1、培训课时为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培训课时为10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

3、培训课时为12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区分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

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

1、培训时间为一学期720课时左右的(上下浮动不超过5%),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

2、培训时间为一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一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培训时间为一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该项补贴.符合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号)条件的,按照市人社发〔2017〕245号文件执行,不得与此条政策重复享受. 该类培训应以短期培训为主.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徒制培训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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