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1-23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及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本项目 二十

五、汽车制造业 的

71、汽车制造中的其他 ,故评价类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接受委托后(委托书详见附件1),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所属行业、所用原料、生产设备、工艺、产品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

同时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内. 本项目已取得秦汉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备案,备案文件见附件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秦汉新城土地利用规划及治污降霾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表1-1 项目分析判定相关情况结果表 序号 分析判定内容 规划内容与本项目情况 判定结论

1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分区规划(2016-2035)》 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三大主导产业:都市农业及绿色食品加工业、文化旅游休闲康体产业、现代制造业与高端商贸商务服务业. 本项目属于现代制造业 符合

2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分区规划(2016-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噪声治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处置;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符合

3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关中地区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量小,经布袋除尘器及封闭厂房粉尘自然沉降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3)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咸阳川秦商贸有限公司一座四联跨钢结构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协议见附件.咸阳川秦商贸有限公司厂房用地原属陕西天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该用地于2015年1月获得秦汉新城国土资源局《关于陕西天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用地的意见》(见附件4),于2015年5月取得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陕西省天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搬迁事宜的情况说明》(见附件4),符合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员会总体规划要求,用地性质符合建设用地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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