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1-27 |
1 根管道,再引至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 80%),经过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通过活性炭吸附罐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厂界无组织排放酚类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03Lmg/m3;
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891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原有员工中调配,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本项目仅是危险废物的暂存仓库,无工艺废水产生,为了防止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外排对外环境的影响,仓库内四周设置导流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后排入事故水池,因此,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固体废物: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更换后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危废暂存库内,与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一同送入企业现有废活性炭再生车间利用. (4)噪声:厂界8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测定值范围为55.8dB(A)~60.1dB(A)、夜间测定值范围为42.6dB(A)~51.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总体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 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万吨废活性炭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节能环保配套危废仓库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满足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建议及要求: 1.进一步核实项目平面布局图,细化项目周边关系图;
2.完善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表,补充废气收集处置措施;
3.根据危废库的设计能力核实原辅材料的贮存量;
4.进一步规范危废贮存标志,完善危废管理台账;
5.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验收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