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1-29 |
凡涉及审查、评估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定标等意见,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4、本次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均经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5、项目流标一次后,如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两家,评委会将视情况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
6、招标人不承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能够中标,也不对中标或不中标原因作出解释,亦不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7、废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1)未按本须知投标要求进行报价的;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4)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概算的;
(5)严重违反招标纪律的;
(6)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致使无法辨认的;
(7)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不同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投标文件存在缺项、漏项的;
(9)评委委员会评议认为构成废标的其他情况;
(10)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9、招标领导小组在确定各投标人对招标做到实质性响应后,即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均经评审通过无缺漏项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0、招标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定标,投标人若认为本次招标过程中存在有违 三公 原则的,可向监标人书面投诉(只接受书面投诉);
联系地址:黄山路596号合肥百大集团审计法务部.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重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人及相关事宜后,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标的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
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亮化美陈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乙方在付款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工程安装完成,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如需)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乙方在付款前出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价款的10%作为美陈期质保金,美陈期结束,乙方完全履行维护维修义务,拆除所有美陈物料并清理现场,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质保金余额,乙方在付款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质保期(美陈期):一年.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更优惠的付款方式及质保承诺.
三、合同执行
1、甲乙双方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书面告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