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01-30 |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9.7未带所需原件的.
四、谈判程序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