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2-01
基本单位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综合表式-4-分地区按行业门类分组法人单位数 -

4 - 分地区按三次产业和机构类型分法人单位数 -

5 - 按地区和控股情况分企业法人单位数 -

6 - 按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企业法人单位数 -

7 -

四、主要指标解释 -

8 -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及其他分类属性指标等.

(三)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四)调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新增和变更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五)调查组织方式 依据有关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查到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基本情况,由基层统计部门组织人员实地进行调查,并填报调查表.

(六)数据发布 按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二、报表目录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数 年报 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次年5月31日前,电子邮件 按三次产业和机构类型分组法人单位数 年报 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次年5月31日前,电子邮件 按控股情况分组企业法人单位数 年报 辖区内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次年5月31日前,电子邮件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企业法人单位数 年报 辖区内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次年5月31日前,电子邮件

三、综合表式分地区按行业门类分组法人单位数 单位:个 地区 合计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分地区按三次产业和机构类型分法人单位数 单位:个 地区 法人 单位数 按三次产业分 按机构类型分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 其他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按地区和控股情况分企业法人单位数 单位:个 地区 企业 单位数 国有控股 集体控股 私人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其他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按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企业法人单位数 单位:个 地区 企业 单位数 内资 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国有 企业 #集体 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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