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3-02-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临通四路,南临中疏港路,西侧为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5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8万元,占总投资的3.06 %.工程主要建设2座格列齐特车间、1座盐酸硫必利及苯丙氨酯车间、1座愈创木酚甘油醚及美索巴莫车间、1座盐酸二甲双胍车间、3座预留车间,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楼、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愈创木酚甘油醚600吨、美索巴莫60吨、格列齐特140吨、苯丙氨酯100吨、盐酸二甲双胍2000吨、盐酸硫必利12吨.该项目符合渤海新区总体规划和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标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及投资的前提下,其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按照批复要求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配料间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各产品混料筛分废气分别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共6套),处理后分别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共6根)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溴化罐废气、氨配制罐废气、胺化罐后冷凝器不凝气、格列齐特一车间各设备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 两级碱液喷淋塔+多相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 处理,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氯仿、溴化氢、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标准,甲苯、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侧链反应罐废气、格列齐特二车间各设备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 两级碱液喷淋塔+多相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 处理,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甲基甲酰胺、乙腈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标准,甲苯、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