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2-10 |
其他评选要求详见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
广厦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 附件:1. 广厦奖 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稿) 2. 广厦奖 (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2015年修订稿) 3. 广厦奖 (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2015年修订稿) (此页无正文)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5年5月5日 抄报:王宁副部长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司、标准定额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副主任 附件1: 广厦奖 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产品综合品质,促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家批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在房地产行业内开展 广厦奖 评选活动. 第二条 广厦奖 是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性大奖.评选的目的是:满足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更高要求,提高我国人居综合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获奖项目应当是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好、质量优、性能好,在推进建筑工业化、 四节一环保 、绿色低碳和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广厦奖 评选项目包括住宅与非住宅两大类.住宅类项目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兼顾保障性住房和中高档住房;
以新建住宅为主,兼顾既有住宅改造项目;
以城市项目为主,兼顾新农村项目.非住宅类项目以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性的原则,保证 广厦奖 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五条 广厦奖 评选项目可随时申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广厦奖 评选活动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或地方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的会员中开展. 第七条 申报 广厦奖 评选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 广厦奖 评价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其中住宅类项目按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产业化成套技术应用和物业管理七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
非住宅类项目按规划与建筑设计、施工质量、产业化技术应用、公共(设施、设备)配套与运营服务四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 第八条 评选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