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02-24

二、三产业产值调整为159.32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88.57平方米/人. 与2015年批复《规划》相比,单位建设用地GDP目标和单位建设用地

二、三产业产值目标分别提高11.70万元/公顷和23.07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了1.35平方米/人.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北流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市耕地布局,2013年实际耕地数为41358.35公顷,调整后,耕地保有量由41278.38公顷调整为412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3%. 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调减耕地面积998.36公顷,主要涉及北流镇、民安镇、塘岸镇等乡镇,全市净减少78.35公顷.调减耕地中,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590.00公顷、核减2014-2020年预计受灾损毁耕地面积21.59公顷、其他等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386.77公顷. 耕地优化调整后,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市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市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本方案从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耕地中共调入基本农田298.00公顷,全部为从中心城区周边质量较好的耕地中调入,其中水田290.68公顷,旱地7.32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主要为6-7等地,耕地坡度主要为0-6°. 同时,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0366.59公顷.本次划定划出基本农田,其中年度变更或实地调查已为非耕地的有21.36公顷,已实施规划修改或者基本农田核销的有25.10公顷,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36.33公顷,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有634.16公顷,采矿用地13.23公顷,已立项未实施的新增耕地的有92.98公顷,已开展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区内等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划出有572.75公顷,质量较差以及零星、难以管护的可调整地类划出5703.23公顷.调出地块在各镇均有分布.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市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37773.04公顷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7600公顷)多173.04公顷.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的比例由89.12%提高到89.18%,调整后分布更加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本方案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中心城区以及各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以保障北流市城镇建设需要.本方案从2015年批复《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调出955.02公顷,主要分布在北流镇、塘岸镇、民安镇、民乐镇、六靖镇和西罢虻,同时调入1307.86公顷,调入范围主要位于北流镇、塘岸镇、西罢颉⑿论渍颉⒚窭终颉⒚癜舱蚝托路嵴虻日. 调整后全市城镇用地规模7991.4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用地规模2953.11公顷,其他城镇用地规模5038.29公顷.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5402.65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新增用地指标3548.32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 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 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本方案根据北流市村庄规划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整后,规划期内全市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897.45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指标增加82.45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815.00公顷).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整治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4878.52公顷,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4209.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城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调整后,全市独立工矿用地规模86.60公顷.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8.60公顷. 加大对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力度,对民安镇51.54公顷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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