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03-22 |
(2)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地下矿山未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4)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留设矿房、矿柱. 2.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1)未确保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合规;
(2)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3)未加强汛期检查维护工作;
(4)未建立完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 3.严防中毒窒息事故:(1)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2)井下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局扇未连续运转;
(3)未对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未对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4)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盲目施救. 4.严防火灾事故:(1)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和木支护;
(2)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未安全培训到位;
(3)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未严格检查清理. 5.严防透水事故:(1)水害严重的矿山未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2)地下开采受水威胁的,未严格落实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等水害防治制度;
(3)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未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6.严防坠罐跑车事故:(1)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未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防坠、过卷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效;
(2)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未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联锁,安全门的打开与罐笼的位置未实现闭锁,提升信号未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
(3)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4)未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
(5)提升罐笼乘载人数每次超过9人的,未切实制定专项措施及指定专人负责. 7.严防边坡坍塌事故:(1)露天矿山未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未严格按设计要求留设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并确保道路上山;
(2)露天采石场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工艺;
(3)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未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八)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公安)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安全条件关,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3种情形: 1.未严格按照停产停建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复产复工工作程序. 2.出具与现状不符的《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仍然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
三、工作步骤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至12月, 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月至4月, 扫雷 行动) 1.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于2月底以前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2.深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