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3-22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54号 关于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4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庆园路以东、滨园路以北.项目包括两条生产线:5万吨/年石脑油加工生产线和15万吨/年重整石脑油加工生产线.5万吨/年石脑油加工生产线以石脑油为原料,经过碱洗、水洗、精脱硫、精分馏生产120#溶剂油及200#溶剂油;

15万吨/年重整石脑油加工生产线以重整石脑油为原料经过四塔精馏生产石油醚、苯、甲苯、二甲苯、混合芳烃.项目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405400050),选址符合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规划以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东环字〔2011〕181号)的要求.项目未批先建,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精馏工序不凝气引入导热油炉进行燃烧处理,不得直接外排.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和重整石脑油精馏不凝气为燃料,烟气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SO2和NOX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限值.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所有原料和产品全部采用内浮顶储罐储存;

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

装卸区采用下装发油方式,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厂界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送厂区现有自备污水站,经"隔油+两级气浮+水解酸化+CASS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及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排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脱硫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规范处置;

废碱液、脱硫废液、隔油池污油、罐底(设备检修)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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