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3-04-01
****同意三明市锦宫板业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平方米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在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建设.

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经我局各科室会审,批复如下:

1、生产工艺废水及冷凝水须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尼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

投料、砂光、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按环评要求建设除尘设施;

外排废气须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3、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5、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承诺要求,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本扩建项目污染排放总量须控制在:粉尘(有组织)≤8.064t/a

8、依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9、我局委托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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