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04-10 |
16.3.2项目名称: 16.3.3项目编号: 16.3.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16.3.5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开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21.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21.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的;
21.2.2 未按招标规定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2.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21.2.4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21.2.5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2.6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21.2.7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
22、开标 22.1 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3.2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4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且符合开封条件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5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6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内容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