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3-04-17 |
为加快全省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服务专区的建设,现就相关具体工作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及指挥中心建设的规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具体要求
(一)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目标和功能 依托执行管理系统,将执行办案、执行管理、执行指挥、执行考核、决策分析等系统进行有机整合,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集网络化执行办案平台、公开平台和案件流程管理平台于一体,辐射各级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使执行指挥中心成为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为实现上述目标,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技术规范》(见附件),使建成的执行指挥中心具备以下功能:
1、网络查控功能.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备但不限于对被执行人身份、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股权、证券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
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股权、证券等财产的网络冻结(查封)、续冻(续封)和解冻(解封)功能,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网络扣划功能等,实现执行查控措施的网络化,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2、远程协调指挥功能.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在上级法院与辖区法院之间进行远程指挥、视频会议、协调案件、执行听证等;
法院与法院、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协调、联合执行、交叉执行等功能,建立辖区法院上下一体、协调统
一、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
执行法院对本院重大执行案件、应急突发事件,通过单兵执行系统或车载指挥系统进行远程指挥.
3、信息公开功能.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将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查询或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的功能;
未执结的案件信息通过互联网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依法公开的,实现执行工作的全案公开、全程公开、全面公开.
4、信用惩戒功能.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向公安、住建、土地、车管、工商、银行、民航、铁路、保险、旅游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接收信用惩戒措施反馈信息等功能,通过相关协助执行单位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5、监督管理功能.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对执行案件流程的节点控制、对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的分类管理,对终本进行动态监控,以及对大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的监督等功能.上级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法院对本院的各项执行工作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检查、提示、督促,对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