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4-22 |
(一)学校教育场所 1.教学楼、体育馆、礼堂、游泳馆、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 2.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未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混存,相互反应起火爆炸;
危化品库房未采用防爆灯. 3.实验时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4.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刊、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触或距离较近. 5.学生宿舍大量使用热得快大功率电器等,学生卧床吸烟和在床上使用台灯、蜡烛看书等行为. 6.学生宿舍断电后未关闭用电设备电源.
(二)文物古建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未做有效隔离,或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使用明火 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古建内,烟头、火柴梗未全部熄灭.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长时间通电,超年限使用,未进行及时更换和检查. 5.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文物修缮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 7.文物建筑内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
(三)医疗养老机构 1.医疗用电设备长时间通电或超负荷、超年限使用易发生电气故障. 2.医用易燃、易爆药剂受到阳光辐射、周边热辐射发生自燃;
医用蓄电池故障或蓄电池充电故障现象. 3.高压氧仓内电气线路和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出入人员未采取防静电措施、日常设备消毒清洗管理不当等;
供氧设备设施管理使用不当,供氧线路与电气线路混敷等情况,易引发火灾. 4.中草药库内的中草药未定期检查晾干,易发潮、发热引发自燃. 5.医疗实验室、制药室、供氧站内未按规定剂量贮存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化学试剂,实验时违反操作规定等行为. 6.药品未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在日晒、高温、遇潮、相互作用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 7.病房区供病人使用的微波炉、热水器长时间使用.
(四)商场市场 1.在经营区、库房区设置员工宿舍或值班宿舍. 2.设置的店铺前店后库,店铺存货间内使用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电器;
在存货间内为电池充电;
货物摆放较多且与照明灯、内部敷设的电气线路距离近或直接接触. 3.儿童游乐场、游艺场场所内设置的使用蓄电池驱动的游戏机、骑行(乘坐)玩具等娱乐设施,蓄电池短路、充电等故障情况直接引燃 外 部包裹或装饰的可燃材料. 4.设置的培训、早教等机构,房间采用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装饰,遇明火或房间内电气故障极易引发火灾.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存在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极易引发火灾. 6.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的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仿真圣诞树等)敷设电气线路,周边设置高温电器设备. 7.外卖骑手在店铺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商场内大量安装广告 LED 屏、霓虹灯和灯箱等,缺乏管理、年久失修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