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4-22

12 月19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组织机构(涉及技术参数问题的由招标组织机构转交采购人、由其予以解释或回复,其他问题由招标组织机构解释或回复);

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机构在受理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作出解释;

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递交或邮件(快递)寄送;

联系部门: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综合科;

联系

电话:0916-2527675;

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将坛西路19号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后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2.6-3招标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6-4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登记发售,一经售出,恕不能退. 2.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组织机构. 3.投标及投标文件 3.1投标人在投标中,须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认证、认定等必要条件,并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及审核方法》章节的要求以及招标组织机构的补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和认证. 3.2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保证金应在

12 月24 日前到账(须由投标企业银行账户汇入,供应商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业务保证金专户,并在 用途 一栏必须填写:汉采HW [2018]

28 号 包号: ;

招标组织机构不接受现金交款. 开户行:汉中建行民主街分理处 户名: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61001653500052501075 开户行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15号(市公安局对面) 3.2-2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A包:10,000元,B包:10,000元3.2-3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组织机构综合科在开户银行查询,如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帐的,应为无效投标.综合科

电话:0916-2527675. 3.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1份本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收款人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以便退付保证金时使用. (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而终止招标的,招标组织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组织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组织机构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2-5 招标组织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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