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3-04-24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在2017年5月8日9:30分之前A包:交纳13300.00元(壹万叁千叁元整);
B包:6700.00元(陆仟柒佰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各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5月8日9:30分之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评标委员会.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A包保证金子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0267 第B包保证金子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0266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