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5-04 |
(五)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六)报价有效期: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及报价,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
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计算.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政策的中小企业,首先供应商自身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是自身制造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能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十、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二)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十
一、谈判保证金:
(一)供应商应提交2000元(人民币)作为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二)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三)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外地供应商除外)、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