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3-05-08

3、开标时间:

2015 年3月20 日上午9:30

4、开标地点:韶关市西堤北路17号二楼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韶关市曲江区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 谢国良

电话:138279355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农工 地址: 韶关市西堤北路17号二楼

电话:0751-8868928 传真:0751-8868898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工业园支行 账户名称: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53557742667

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1招标范围:韶关市曲江区路灯(钠灯)更换使用LED照明产品采购工程项目,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2在招标文件中标有 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全面响应和满足,任何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任何已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因故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4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评委会有权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1.5本次货物采购的资金来源属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标行为适用法律体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定义及解释 2.1工程: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 2.2货物: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3服务:提供项目融资性投入以及覆盖方案设计、施工、采购、总结全过程的项目管理等. 2.4采购人:韶关市曲江区路灯管理所. 2.5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 2.6招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7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8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9日期:指公历日. 2.10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 2.11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3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招标采购 3.1公司受韶关市曲江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韶关市曲江区路灯(钠灯)更换使用LED照明产品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4、合格投标人资格 4.1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凡参加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5.4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5.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7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板、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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