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8-01 |
特种设备定期(首次)检验流程为:申请、缴费、受理、检验、出具报告、检验报告发放. 检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用户携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常州分院服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
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设备、人员、地址信息,并与用户确认缴费方式. 报检相关事项说明 超期未检、未注册登记、登记停用需要重新启用的特种设备,报检时须提供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同意检验的批复. 办理注销、停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向当地安全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检验部门. 缴费方式确认 用户缴费按《检验费用缴款通知书》提示的方式进行交款,交款可采取现金、支票、电汇方式进行,电汇后用户将汇款凭证传真到业务大厅.缴费咨询
电话:83907793 对于按实结算及后缴费用户可在检验完成后按照《检验费用缴款通知书》金额缴费. 申请受理 受理用户申请后,特种设备报检信息由工作人员录入数据库,安排检验任务. 现场检验 检验人员根据报检信息按报检约定时间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向用户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初步结论通知单》;
检验发现问题需整改的,向用户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并要求用户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 出具报告 检验人员经现场检验(复检)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 报告领取. 用户自现场检验合格10个工作日(大型压力容器10至30个工作日)后凭《特种设备检验初步结论通知单》到常州分院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报告. 其他 1.用户可以登录常州分院网站www.cztjy.cn浏览各种办事指南、业务介绍、下载各种业务表格;
2.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办公地点: 本部:常州市钟楼区龙江中路51号? 检测中心:常州市龙城大道2180号4.联系方式 业务室:
83907791、
83907792、83907793(财务)、83907680(传真);
总机:85281881 锅炉室:
83907758、83907780 (办公楼203室) 压力容器室:
83907782、83907786(办公楼213室) 电梯室:
83907728、85287586 (办公楼306室) 起重机室:
83907738、83907753(办公楼418室) 检测中心:83907699(限速器) 83907805(安全阀) 锅炉定期检验准备工作 锅炉内部检验(指锅炉停炉状态下的检验)前,受检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炉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7.请在停炉前留取锅炉水样(或油样),以便由检验员检验时带回,样品要求:取锅炉水样500毫升,软化水水样500毫升,原水水样500毫升(或油样500毫升),分别装在洗净的玻璃或塑料瓶内,并标明单位名称、样品名称以及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 8.检验前,安全阀、压力表应先送检.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准备工作 压力容器检验之前,用户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应检压力容器的出厂技术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运行记录以及修理改造的有关资料;
2.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处于停止运行状态,高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降至室温;
3.内部介质应排除干净;
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
4.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易燃介质严禁用空气置换) 5.有人孔和检查孔的应打开,并保持通风;
6.检验现场应配备220V电源. 7.检验前,安全阀、压力表应先送检. 电梯定期检验准备工作 1.报检单位应在约检之日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报检设备的现场准备工作和技术资料准备工作.若因报检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的,其后果由报检单位负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重新约检时,检验单位可收取误工费,误工费每次按检验项目的50%收取).检验收费按苏价费【1997】37号及苏价费函【2004】227号. 2.按规定,报检单位在约检之日前准备以下资料:电梯出厂随机技术资料、注册登记表、上年度电梯检验报告、电梯维保合同、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公共场所演习记录、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以及报检单位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3.电梯限速器需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限速器检验周期为二年).紧急报警装置(三方通话)应完好、有效.轿厢内应张贴电梯使用标志、乘客须知及遇关人情况下的注意事项、救援电话、维保公司电话. 起重机定期检验准备工作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保和自检,并作出记录,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上次检验周期内的维保、修理(如有)和自检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
3.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
4.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采取可靠的登高安全措施;
5.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
6.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
7.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等,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8.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9.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10.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 场(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准备工作 1.定期检验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上一个周期监督检验报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2.验收检验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必要时应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许可明细)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和报告书. 3.大修或改造后的场内车验收检验还应提供:上一周期监督检验报告、改造车辆的改造整机合格证明. 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行驶于危险场所的场内车验收检验还应提供:预期用途和使用工作环境情况的说明. 5.液化气燃料叉车的液化气瓶应使用专用的车用液化气瓶,并有有效的液化气瓶检验合格报告. 6.防爆场内车验收检验还应提供:使用工作环境和防爆分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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