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05-14 |
本次检查由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注册的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二)研发费用归集 1.企业是否按规定确认研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 1.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计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对应.
(四)人员 1.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2.研发人员的统计占比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二、检查要求 专项检查是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拨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工作,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复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0月22日,检查时应填写《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1). 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后,填写《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每页加盖公章并扫描成电子版(原件留存备查),于10月26日(星期五)17:00前通过金宏发送至 青岛市科技局高新处 账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燕、郝晓倩 联系
电话:85916246 焦芩 联系
电话:85911337 附件:1.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 2.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主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 所在区市 认定年度 证书编码 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 国税 地税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性质 法人代码 税务登记号 企业基本情况 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申报时已注册满一年 是否是否将所属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计算相关指标,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是否是否及时报告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重大变化 是否是否及时办理企业更名相关事项 是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与主营产品技术关联性说明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 是否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公司自有( 项) 自主研发( 项) 受让受赠( 项) 独占许可( 项) 研发费用归集情况 是否按规定确认研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是否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是否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 是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是否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是否申报税收优惠时计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申报材料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对应 是否人员情况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是否将非本企业人员(不满183天)、本企业非研发人员计入研发人员 是否研发人员的统计占比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其他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是否检查意见: 签字:日期: 问题及整改意见: 科技主管部门签字:日期: 附件2 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市南区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区市 是否通过 检查 注册地 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