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3-05-25
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财农改〔2012〕19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和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农改〔2011〕3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7日 附件 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并纳入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奖补,严格禁止变相加重村民负担.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公开透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综改部门具体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奖补范围.主要包括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人畜饮水、文化体育设施、小型水利、环卫设施、村内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村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第六条 奖补标准.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村民收入水平高、筹资筹劳能力强并能够争取社会捐赠赞助的,财政奖补资金可占到投资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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