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3-06-25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5.3.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5.3.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
4、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提供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的要求: 2.5.4.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5.4.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4.
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4.
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下列格式填写并提供目录截图及货物产品相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特别声明: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及未能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视同未提供)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列明标的物的技术要求是采购人基于实际工作需要而提出的基本需求,如果有专利、商标、品牌、型号等信息的,仅起技术说明、参考作用,不具有任何限制型,投标产品响应其指标性能要求即可. 1.2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外的产品. 1.3如果没有特别声明或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