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3-06-30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山)市监妆罚〔2018〕001号 当事人:周辉 地址(住址):山东省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两城二村 邮编:276823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100MA3DMX3R4M,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山东省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两城二村,经营范围:日用化妆品、服装、针织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照日期: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发照机关: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日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你店进行监督抽检.2018年12月17日,山海天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日照市食品药品检检测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RZW2018M0050)检验结果,依法对周辉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店货架上有6瓶上述检验报告所载的"索菲雅染发膏"(标识为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生产,规格:550ml/瓶,生产日期:2017年8月22日,保质期:三年,有效期:2020-08-22)化妆品,而上述化妆品经日照市食品药品检检测验中心检验不合格(检出禁用组分:间苯二胺).现场你店负责人周辉未能提供出上述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商的资质手续证明材料.整个检查过程由周辉陪同,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由此,当事人周辉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索菲雅染发膏",涉嫌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该案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存在,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范围,在我局的管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立案条件,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我局于2018年12月17日以周辉涉嫌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索菲雅染发膏"为案由进行立案调查.12月18日,你店经营者周辉来我局接受调查并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 经查,周辉从临沂供货商购进上述检验报告所载的"索菲雅染发膏"(标识为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生产,规格:550ml/瓶,生产日期:2017年8月22日,保质期:三年,有效期:2020-08-22)15瓶,购进价格是12.00元/瓶,销售5瓶,按照27.30元/瓶(根据你店售货小票显示:你店收款系统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销售上述产品,其中3瓶按照27元/瓶的价格售出、另外2瓶共售出55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4瓶,按照上述产品标价以39元/瓶的价格支付你店抽检费用,现场检查在你店货架上有6瓶.因此,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是455.8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292.00元. 经综合计算,你店销售违法化妆品的货值金额是455.8元,违法所得是292.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单和日照市食品药品检检测验中心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RZW2018M0050)、你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周辉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周辉的询问调查笔录、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2018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本案进行合议,合议结果认为,你化妆品店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索菲雅染发膏"的行为,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该案来源于监督抽验,案发后鉴于你店:(1)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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