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7-08 |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9.4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付费,代理费8000元. 29.5 付款方式:双方自行协商;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到的中介机构招标项目. 1.2 服务周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有关费用与支付 1.4.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中标与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编制方案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1.4.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澄清、修改 1.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5.2招标人不组织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应仔细及时审阅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的要求以及项目需求,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5.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1.5.4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 1.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编制 2.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与招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2.2投标保证金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4授权委托书 2.2.5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2.6企业注册造价师人员汇总表 2.2.7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2.2.8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2.2.9资格审查材料 2.2.10技术方案 2.2.11服务计划及服务承诺 2.2.12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前附表.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