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07-23 |
第一条 在本区内从事建筑、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建设活动的企业,应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建立用工记录、完善用工台帐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监管、欠薪预警、信息记录和数据信息上报等农民工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功能,达到直接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日常工作. 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业内督促施工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下同)和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对违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四条 区人社局负责建立桃城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方式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监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本行业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子系统应逐步完成与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关联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监督工程项目各个参建单位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并监督农民工工工资发放. 施工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配备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采集实名制工作数据,管理项目所有农民工劳动用工信息,并向数据服务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技术标准及费用:根据项目工程类别、项目大小及施工阶段,以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移动定位及电子围栏的数据传输指标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确保全区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在建项目的推行过程中,高效、快捷、公开和透明,且不明显增加企业成本. (1)封闭式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基础设施费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数据服务公司免费为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全套软、硬件设备终端,收取单点全套设备押金5000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无人为损坏,全额退还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向软件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 设备租赁费每个通道点每月300元;
数据服务费用:每个工程项目每月300元/月(含上门培训、系统维护、后台数据维护及数据上传等工作),使用不足半年按半年收取超,超过半年按一年收取. 设备改装:1000元/通道(施工单位自行安装的单机版门禁设备),如设备遭人为损坏按销售单价进行赔偿;
每个项目优惠赠送身份证阅读器一台. (2)交通、水利等开放式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数据服务费:每人18元/月/套,一年起收,满一年后按月收,如设备人为损坏按销售单价进行赔偿(含数据流量费及数据传输服务费).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必须配合总承包企业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必须将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分包企业按规定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项目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由发包方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必须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基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平台、门禁系统、人脸识别及监控系统等软硬件配置)的安装、调试工作,软件公司和施工企业双方共同验收通过后,由施工企业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将验收图文资料上报劳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八条 施工企业必须在每个工程项目根据施工合同规模配备合适数量的劳资专管员,专职从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并在项目施工现场配设劳资专管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