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08-0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HJNZB-20170815
1、招标条件 洙边镇洙溪河人工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已经临沂市财政局和临沂市环保局【2017】26号文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莒南县洙边镇境内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须同时具有主管部门核发主项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均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制.
4、投标报名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参加投标报名.投标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近年来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揽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证书(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7)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 边镇洙溪河人工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 字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报名的单位,请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并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基本账号转账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1588110104001653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邮箱[email protected])告知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时30分. 标书投送地点: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地址: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南). 6.3 本项目工程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为: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地址: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南).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