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8-07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根据2016年5月10日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修正) 二一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机构设置.5

第四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10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17

第一节 董事.17

第二节 独立董事.19

第三节 董事会.21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26

第七章 高级管理层.26

第八章 监事和监事会.28

第一节 监事.28

第二节 外部监事.29

第三节 监事会.29

第九章 经营管理和劳动人事.32

第一节 经营管理.32

第二节 劳动人事.33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四章 附则.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行为和经营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是依照《公司法》、《银监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函(2000)829号]文和[济银复(2000)571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

本行目前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银行. 英文全称:BANK OF RIZHAO CO., LTD,简称:BANK OF RIZHAO(BOR). 第四条 本行法定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8,073,200元. 第六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行全部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均为记名式普通股.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东作为本行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合法权益.本行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行章程起诉本行;

本行可以依据本行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本行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本行章程起诉本行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一条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依法在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下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 第十二条 本行在保持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营业地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本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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