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08-12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招标执行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z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规字【2010】7号 文、 苏建建管【2016】23号 .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在确定中标人前不接受关于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质疑、投诉)、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8年11月-2019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