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08-16

第三章 能耗水耗审计办法 第十条 责任主体及审计机构职责

(一)主管机构 各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本审计制度的主管机构,其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本校或校外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完成. 学校应成立校园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内财务、审计、监察、设备、能源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员.

(二)高等学校内部的学院、部门等建筑物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 高等学校被审计建筑物的使用者(各学院、部门、相关的建筑物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积极配合高等学校建筑能耗水耗审计工作,应主动配合对本单位使用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高等学校被审计建筑物的使用者或物业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专门责任人和联络人. 责任人职责:代表被审计建筑,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与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机构或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工作地点、现场测试便利条件等;

负责提供建筑物的能源费用账单与能源管理文件;

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联络人职责: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机构或单位的沟通,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三)审计机构 相关技术资质、技术装备及技术实力的高校研究及工程咨询机构、专业从事能源审计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对高等学校建筑能耗水耗状况进行能源审计,并对其能源测评、能源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审计机构职责 审阅并记录一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分析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耗值;

审阅建筑物的能源管理文件,对高等学校校园建筑中随机抽检20%的重点耗能建筑(指非实验耗能)进行能源审计,并同时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并记录备案(包括温度、湿度、CO2浓度等室内参数). 撰写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应列出审计的目的和范围、被审计设备/系统的特性和运行状况、审计结果、确定的节能措施及相应的节能量和费用,评估建筑能效水平,并给出进一步的节能管理建议. 建筑能源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章节内容:

第一章 概况(建筑能源审计的目的、建筑基本信息综述、建筑用能系统概况和主要设备清单、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

第二章 建筑物能源管理(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制度、建筑物能源管理现状);

第三章 建筑能耗水耗分析(通过现场调研发现的建筑能耗水耗情况、通过能源费账单分析得到的建筑常规能耗总量、通过分析计算得出的建筑分项能耗指标(即空调通风、照明、供暖、室内设备和综合服务系统)、建筑分类水耗指标(即市政自来水耗量、非传统水源利用量),生均能耗水耗指标.应放在后述的能源公示部分);

第四章 节能潜力分析和建议;

第五章 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 审计内容

(一)校园建筑概况 建筑名称、总建筑面积、运营状况、在校师生员工人数、建成及使用年份、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等. 高等学校能耗水耗审计工作原则上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二级单位(院、部、处)为对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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