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8-16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

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的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砧板洁净无霉斑,不留卫生死角;

加工场所内的垃圾桶应加盖,每餐后及时清除垃圾. 单位(盖章): 二一 年月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七、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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