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8-18

二、服务期限及报价要求

1、服务期限:两年四个月(服务期限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报价要求: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以壹年的管理服务费报价.报价应包括:市政绿化养护(不包括学校、政府机关及私人等的庭院绿化)费用、道路清扫与保洁费用、垃圾收集与清运(不包括住宅建设或装修等建筑垃圾)费用、乱张贴和乱涂划清理费用、排水管道及河涌管理维护费用、公厕保洁费用及与此相关的人工费、管理费用、相关用具的使用费用、设备折旧费、迎检措施费用、防盗费用、防火费用、防人为破坏费用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3、如果在服务期内服务面积有增减,并达到下列标准的,采购人将根据变化量,按中标单价标准作相应增减调整: 1)绿化面积或清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

2)下水管道长度超过50米的;

3)垃圾数量超过10吨/年的;

4、陈村镇勒竹居委会垃圾压缩中转站正在筹建中,在压缩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勒竹居委会的垃圾清运由投标人负责.垃圾压缩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之后,投标人须将垃圾收集到压缩中转站,垃圾清运不再负责.如勒竹居委会垃圾压缩中转站在第一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垃圾清运费结算不予扣减(既计满一年),如垃圾压缩中转站在一年后建成投入使用,则垃圾清运费按实际服务月份按比例计收.

三、付款方法和条件

1、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费按期结算,一季度为一期,满一期结算一次.

2、采购人须根据各期每月的考核评分情况及工作量增减情况,季度管理服务实际费用=季度合同管理服务费用-季度日常动态考核扣罚总金额-季度考核扣罚金额±工程量增减金额,于次期首月的15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该季度的管理服务费.中标人收款时必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等额发票.

四、保证金

一、基本配置保证金

1、乙方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已交纳人民币20万元为基本配置保证金.甲方将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根据本标段的服务需求明细(详见附件4)对乙方进行车辆设备、办公场地、车辆设备停保场地、建筑及绿化垃圾处置办法等的验收.

2、乙方通过上述验收的,甲方须于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无息全额退回基本配置保证金;

乙方未通过上述验收的,甲方有权启用基本配置保证金购置车辆设备、租赁或购置办公及车辆设备停保场地、委托处理绿化及建筑垃圾等.

3、若基本配置保证金不足够满足基本要求及配置支付需要,且乙方未能自采购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齐基本配置所需金额的.

二、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5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自明确接管管理单位并完成移交工作之日起终止.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的,乙方未按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直至明确接管管理单位并完成移交工作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余下5万元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甲方须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①已妥善处理本中标项目的债权债务(工资、税费、社保及其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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