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8-20
沈阳市环保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拟对工业清洗与表面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工业清洗与表面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5.5至2019.5.9.依据环评报告内容,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拟做出审批意见.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我分局提出听证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沈阳市环保局浑南新区分局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联系

电话: 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工业清洗与表面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工业清洗与表面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3号

三、建设单位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厂房内设置工业清洗与表面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76754平方米,本期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

六、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为焊接、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试车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抽至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车间外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车间外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共用一根排气筒.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 通过AERSEREEN模型预测分析,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可分别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内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系统统一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试车废水和清洗废水经真空蒸馏装置处理后,蒸馏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馏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88t/a,污水中主要的污染因子有CODCr、BOD

5、NH3-N、SS等.生活污水经厂区管道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上夹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水水质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弯管机、钻铣床、铣床、金属圆锯机、手持砂轮机、手枪钻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约为70~84dB(A).本项目利用建筑隔声,同时为了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布局;

③机械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等;

④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昼间Leq≤60dB(A),夜间≤50dB(A)),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捕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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