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3-08-23 |
2、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
3、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相关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34、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45、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符合申报领域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56、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6、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 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发颁布. 第九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发布.
第三章 评价 第十条 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每年当年4月10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2、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年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3、数据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