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粤环〔2019〕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已由省质监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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