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3-09-01 |
(五)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 2018-**-**公布 201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1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24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56
第五章 企业实地核查
56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56
第七章 附则
57 附件1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检验项目
58 附件2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75 附件2-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
76 附件2-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77 附件2-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
78 附件2-4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79 附件2-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80 附件3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1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89 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90 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91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五)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定义:有机化工产品分为烷烃及其衍生物、烯烃及其衍生物、炔烃及其衍生物、醌类、醛类、醇类、酮类、酚类、醚类、酐类、酯类、有机酸、羧酸盐、碳水化合物、杂环类、腈类、卤代类、胺酰类及其他. 本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25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企业生产(包括生产、加工)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企业自用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的,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表1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 醇1工业用甲醇#
2 工业正丁醇
3 工业用异丙醇
4 工业用乙醇
5 工业用异丁醇#
6 工业用仲丁醇#
7 工业氯乙醇溶液
8 变性燃料乙醇#
2 醛、酮、醚9工业甲醛溶液
10 工业糠醛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1 工业用丙酮#
12 工业用甲乙酮
13 工业用环己酮
14 工业用环氧乙烷
15 工业用环氧丙烷#
16 工业用环氧氯丙烷#
17 工业氯甲基甲醚
3 有机酸、酐18 工业甲酸